计算机程序在各个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程序代码作为计算机程序的核心,其著作权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在我国,程序代码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程序代码侵权现象时有发生。本文旨在探讨程序代码著作权的内涵、法律保护以及侵权问题,以期为我国程序代码著作权保护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程序代码著作权的内涵
1. 程序代码的定义
程序代码是计算机程序的核心,是指用计算机编程语言编写的指令序列,用以实现特定功能的计算机程序。程序代码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可执行性等特点。
2. 程序代码著作权的定义
程序代码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程序代码所享有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程序代码著作权包括以下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0)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1)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2)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程序代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1. 我国《著作权法》对程序代码著作权的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畴。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程序代码著作权人享有上述列举的各项权利。
2. 程序代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程序代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三、程序代码著作权的侵权问题及应对措施
1. 程序代码著作权的侵权现象
(1)未经授权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2)未经授权改编、翻译、汇编等;
(3)侵犯程序代码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2. 应对措施
(1)加强立法,完善程序代码著作权保护制度;
(2)提高公众的版权意识,倡导尊重他人著作权;
(3)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4)加强国际合作,共同维护程序代码著作权。
程序代码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程序代码著作权保护尚需不断完善。通过加强立法、提高公众版权意识、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我国程序代码著作权保护将得到有效保障,为我国软件产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